于文軒:在
政策先行的路徑之下,推動“雙碳”目標的法律與政策之間的協同主要體現為國家“雙碳”政策發(fā)揮宏觀指導作用,立法及其實施及時回應,使“雙碳”政策目標、行動計劃得以在不同層次的法律文件中落實。同時,這種協同還體現在被實踐證明成熟、有效的政策及時地轉化成為法律。以
碳排放權交易為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于2011年發(fā)布《關于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在
北京、天津、上海等七個省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各地隨后相繼出臺本地區(qū)的試點方案進行制度探索,并在此基礎上于2015年制定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目前,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起草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正在研究和完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