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只核算二氧化碳及全氟化碳2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過程排放、企業(yè)購入和輸出的
電力、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作為原材料用途產生的排放是指由于炭陽極的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過程排放為陽極效應所導致的全氟化碳排放量與碳酸鹽分解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和,扣除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企業(yè)在鋁冶煉過程中,輸出的電力、熱力主要是企業(yè)在滿足自身生產所需的情況下,將富余的熱力、電力輸出的情況,這部分的排放應在總排放中扣除。